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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解读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程

2019-11-13

全国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判赔数额最高;全国首例涉及大数据产品权益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案件;全国首例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认定抢注商标并恶意投诉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这些“全国之最”案件都在浙江法院案结事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许惠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浙江高院近日发布分析报告,通过大数据分析方式深入解读了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进程。
  加大保护力度破解维权难题
  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是知识产权审判面临的三大难题。浙江法院灵活运用证据规则适当降低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度。
  2018年,浙江法院受理诉前证据保全申请70件、支持69件;受理诉中证据保全申请135件、支持120件,支持率达88.89%。为及时总结涉及第三方电子存证、区块链等新类型电子证据的举证认证规则,浙江法院作出全国首个涉及区块链存证的判决,受到业界广泛关注。
  针对赔偿低问题,浙江法院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行为的赔偿力度,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去年全省共有30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判赔额超过100万元。
  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开展维生素E生产项目向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俞某购买技术信息,俞某遂将其在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维生素E中间体——橙花叔醇生产技术信息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福抗公司。
  此后,俞某先后跳槽到福抗、海欣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将其从新和成公司私自拷贝的车间技术资料使用于海欣公司维生素E中间体的研发。海欣公司明知俞某的上述违法行为,仍然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生产了大量维生素E产品。
  新和成公司以福抗、海欣公司、俞某共同侵犯其技术秘密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其商业秘密的行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和合理开支100万元。
  浙江高院民三庭庭长蒋中东介绍说,本案涉及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条件、如何采取适当保密措施防止诉讼中的二次泄密、商业秘密侵权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因侵权所获利润的计算以及惩罚性赔偿的类推适用等多个疑难法律问题。鉴于被告非法交易商业秘密证据确凿,侵权恶意明显、侵权规模巨大、影响极为恶劣,法院突破性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522万元,是全国首例在商业秘密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体现了大力制裁恶意侵权、严格保护创新成果的价值导向。
  许惠春说,浙江法院积极推进繁简分流,破解知识产权案件周期长问题。在2018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共有11520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同比上升62.9%,占一审案件的45.09%;19462起案件以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庭审过程,同比上升120.28%;4438件适用简式或简化裁判文书,有效缩短了审理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
  建立联席会议新机制全面实现三合一审判
  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自2017年9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跨区域集中审理专利技术类案件和大标的案件。
  2018年,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872件,其中跨区域案件996件,专利案件3549件,同比上升180%;宁波知识产权法庭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188件,其中跨区域案件837件,专利案件1368件,同比上升175%。
  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充分满足经济活跃地区司法保护需求,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先后在义乌国际商贸城和杭州未来科技城设立巡回法庭,宁波知识产权法院在新昌设立巡回法庭,宁波海事法院在义乌设立巡回审判庭。
  近日,在义乌国际商贸城四区三楼宁波海事法院(义乌)巡回审判庭内,义乌商家戴某诉巴基斯坦籍外商因货物未按约清关引发的涉外海上货代案件正在审理。
  戴某感慨地说:“以往,义乌的企业主和经营户遇到海事海商纠纷通常找协会进行调解,协会调解不了的,只能跑全省唯一的海事法院——近200公里以外的宁波海事法院去打官司,费时费力;如今,不出商城就能打官司,真是方便。”
  自2018年5月1日起,浙江高院和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台州地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标志着浙江法院“三合一”审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至2018年年底,实施“三合一”审判的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535件,刑事一审案件76件,行政一审案件10件,其中民刑交叉案件两件1组。
  许惠春告诉记者,今年6月底之前,浙江将全面实现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建立由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处理开展“三合一”审判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涉网案件增长迅速著作权案占比最高
  2018年,浙江涉网知识产权案件量大幅提升,新收和审结涉网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5625件、13227件,分别是上一年的2.6倍、2.4倍。
  在新收的涉网案件中,著作权案件最多,共8619件,占涉网案件总数的55.16%,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5128件,占涉网著作权案件的59.5%;从涉网案件在各类案件的比重来看,涉网专利权案件占比最高,共3196件,占专利案件总数的64.5%,其次是涉网商标权案件,共3220件,占商标案件总数的62.09%。
  从当事人诉请赔偿额情况看,一审高标的额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长迅速。2018年一审诉请500万元以上的案件144件,同比增长35.85%,一审诉请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74件,同比增长48%。在以判决形式审结的案件中,有30件判赔额超过100万元,其中最高判赔额3522万元。
  从案件临时措施采取情况看,申请得到支持的比例较高,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得以发挥。2018年申请诉前知识产权临时措施的案件共77件,同比增长2.67%。
  “通过深化司法大数据的挖掘利用,可以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许惠春说。(记者王春,通讯员吴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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